为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管体系,提升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2023年5月,我厅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有效期至2025年6月19日。为全面掌握《监督办法》的实施情况,我厅组织了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到相关市现场调研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情况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成效。《监督办法》有力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好履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职责,对实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目标,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保障我省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