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担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起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年度工作计划任务;承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政府和部门生态山东建设工作;承办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安排等。
2.拟订生态山东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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